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学生“双险” 投保的通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 2020-12-22 作者:YHJ 阅读次数: 70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和关心,统一组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参保学生家长共同出资购买,通过招标方式确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现已进入2020-2021学年度投保工作阶段,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在籍学生和幼儿。
二、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财政、基金会、学生家长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学生(监护人)如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20年9月1日0时至2021年8月31日24时止)。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各学校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保费收缴等工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烧伤或者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付累计最高10万元,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付累计最高1万元,详细保险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市学校及学生保险管理系统中下载查看(http://47.115.52.40/simplat)。
五、参保办理
各学校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保费收缴等工作。
六、投保流程
填写投保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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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单查询和在线理赔
(扫码下方二维码)上及时查询学生的保单信息,后续理赔亦可通过该小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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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广大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好《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无论是否投保都必须将回执交由学生带回学校,以供学校存档!
附件:参加2020-2021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7日